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
第十六条 根据《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,在学校规定年限内,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,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,授予福州大学学士学位。
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学费9360元/学年,音乐学专业学费8900元/学年,闽台合作项目学费15000元/学年,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5460元/学年(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、四年级学费为13000元/学年)。
第十八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每人950-1000元/学年(六人间)或1200元/学年(四人间)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,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/学年(六人间)或100元/学年(四人间)。
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
第十九条 优秀新生奖励
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,奖励名额为35名。其中一等奖5名,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;二等奖10名,每人奖人民币柒仟元;三等奖20名,每人奖人民币肆仟元。
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体系
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1994年学校提出“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、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”的目标。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,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)、勤工助学、学费减免、孤儿全程资助计划、临时困难补助、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、贫困生免费保险、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。学校每年资助总额近五千万元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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